2002年到2017年間,吉林男子陳鏹因為一筆與單位有關的資金使用的案件,,兩度被起訴,后一次被判刑,,又相繼被認定“清白”并獲得國家賠償,。
2002年4月陳鏹因涉嫌挪用資金24萬元被起訴,該案歷時6年,,歷經(jīng)3次撤訴并退回補充偵查,,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并對陳鏹作出49257余元國家賠償,;2012年,,陳鏹因同一事由被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起訴,并于2014年終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服刑過程中的陳鏹仍舊為自己作無罪申訴,。
3月9日,重案組37號獲悉,,2017年12月,,法院再審認定陳鏹無罪,并于2018年2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給付陳鏹1277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10萬元精神撫慰金,。
▲從上到下依次為2001年,、2005年,、2018年的陳鏹。受訪者供圖
▲陳鏹無罪刑事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男子被控挪用資金檢方三度撤訴
2002年4月7日,當時擔任東北虎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北虎藥業(yè))新疆區(qū)經(jīng)理的陳鏹,,被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qū)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以涉嫌“挪用單位資金”帶走,。此前,東北虎藥業(yè)向船營區(qū)公安分局報案稱,,業(yè)務員陳鏹將30多萬元貨款挪作他用,。
“我并沒有挪用公款,這筆錢本來是我的,?!?月9日,陳鏹告訴重案組37號,,在醫(yī)藥行業(yè),,不少的業(yè)務往來都是他先行墊資,資金回籠后,,他在把自己先行墊付的錢款拿回來,。而在他被帶走時,自己公司還有98萬多的獎金沒有給他兌現(xiàn),。
2002年4月,,陳鏹被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公訴。船營區(qū)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間,,陳鏹利用職務便利,將東北虎藥業(yè)新疆區(qū)域業(yè)務員上交的4筆貨款及公司應付給業(yè)務員的讓利金共24萬余元挪為己用,。
案卷材料顯示,,在陳鏹被提起公訴之前,該案兩次被退回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公訴之后,,又三次撤訴。2003年6月,,船營區(qū)檢察院第三次就該案提起公訴,,船營區(qū)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案。不過,,法院審理后依然認為,,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進一步補充偵查,。同年7月,,船營區(qū)檢察院第三次撤訴。2003年8月,,已被刑拘一年半的陳鏹被取保候審,。
▲吉林市船營區(qū)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陳鏹2003年被取保候審。受訪者供圖
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發(fā)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
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發(fā)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