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商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認為,企業(yè)利用大數據設置價格不公,,短期來看能賺取額外收益,,但長遠看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對整個行業(yè)和新技術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
趙占領和姚建芳等建議,,主管部門應該對新技術手段下出現(xiàn)的一系列新問題進行匯總和研究,有針對性地修正原有法律,,或出臺新的法規(guī),。
“消費者面對平臺存在信息劣勢,有必要出臺新的措施,,給普通大眾提供保護,。商家有自己的經營策略,根據不同人的消費習慣有不同推薦,,這本身無可厚非,。但重要的是,平臺在推薦的同時必須把所有的選擇可能告知消費者,保障每個人有相同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應該是立法和監(jiān)管的底線,。”江蘇省消保委法援部主任張昊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