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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車門偷95萬
本報訊(記者安然)郝某對各個法院的刑事法庭應該已經(jīng)不陌生了,,從2005年到2013年之間,他曾經(jīng)三次因盜竊罪被東城和朝陽法院判刑,。今天上午,,他因為涉嫌在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上從他人車里偷了95萬元,再次站上了通州法院的被告席,。
根據(jù)檢方的指控,,去年11月15日傍晚7點多,郝某開著他的奔馳車進入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時,,從受害人張某停放在此的奧迪車后備箱內(nèi),盜走現(xiàn)金95萬元,。去年12月8日,郝某被民警抓獲,。起訴書顯示,此前三次因盜竊被判刑,,他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八個月和兩年。
郝某的個人情況和常見的“慣偷”們有著天壤之別:作為本地人,,他有房有車有家庭,在對他的訊問過程中,,民警還曾經(jīng)詳細地問過他實際使用的一輛奔馳和一輛MINI COOPER車的來源,。
“我停下車,,本想去買點吃的,,看見旁邊停著一輛黑色的奧迪,,左后門沒關(guān)嚴,,我一把就給拉開了,?!蓖徶?,郝某描述了作案過程,。“我接著就把它的后備箱打開了,,里面有一箱子錢,,我就給拿走了,。就是一時貪念,?!?/p>
郝某說,,當時他并不知道這一箱子錢具體有多少,,開車跑掉之后,抽空看了一眼,,發(fā)現(xiàn)里面有9捆10萬的,還有5萬元散放,。“我當時嚇了一跳,,后來我把錢放在車里,和朋友一起去歌廳了,。但是這個事情我跟他們都沒說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