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明知銷售的產品存在缺陷,,仍無視不斷發(fā)生的玻璃杯自爆事件,照常銷售相關產品,,對公眾利益造成嚴重潛在威脅,。”王女士的代理人說,。
記者發(fā)現(xiàn),,2017年5月25日,宜家曾在官方微博上發(fā)布聲明稱,,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國首例報告的斯黛納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關該產品的事故報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傷害,。
涉案杯子同款仍在宜家有售
爭辯:涉案產品是否是從宜家購買的,?
在法庭上,被告宜家宜家提供了5組證據(jù),,其中有在事發(fā)后,,宜家找到上海的兩家公司,,對涉案的同款杯子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杯子在溫差200度以內,,不存在破裂問題,,因此證明涉宜家水杯爆炸致毀容女子告宜家索賠百萬案杯子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屬于合格產品,?!斑@款玻璃杯不可能盛常溫水就爆炸,我們檢測時發(fā)現(xiàn)溫差高達200度時都不會爆炸,,且碎片不會是鋒利的,因此我們懷疑這款杯子是否從宜家購買,?!贝砣苏f。
對此,,原告方不予認可,,他們認為這個鑒定是宜家單方面委托進行鑒定的。此外這個標準用的是1997年的歐洲標準,,涉案產品在中國銷售的,,為何要用歐洲標準,而且鑒定應由司法部分委托相關權威鑒定機構進行檢測,。
王女士的代理人還稱,,事發(fā)后宜家曾發(fā)布通告稱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自爆率”,而一般所說的鋼化玻璃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實際上是建筑玻璃應用技術標準,,不能適用于餐飲用鋼化玻璃器皿,,這就證明宜家明知自己的產品有缺陷,而依然銷售,,屬于欺詐,,因此應該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