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游新聞記者(全國新聞熱線[email protected])從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此前受各方關注的陸遠明父子倆襲警構不構成妨礙公務罪一事,,有了定論。
該案由最高院指定云南高院再審,,再審判決顯示因民警傳喚強度超限,,父子倆無罪,。
20年前的一天凌晨,貴州桐梓縣公安局民警以陸遠明涉嫌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為由到其家執(zhí)行傳喚,,陸遠明堅持天亮再說,,就是不開門,。民警“強攻”時,陸遠明父子用磚頭和木棒還擊,,致3位民警受傷,。
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宏偉對上游新聞記者分析說,,此案對“如何在執(zhí)法與保障人權之間建立平衡”具有指導意義,宣判父子倆無罪對嚴格貫徹依法行政,、強化公民權利保障意識、推進法治進步有重要意義,。
警方凌晨1點敲門傳喚,,被傳喚人:天亮再說
1948年出生的陸遠明,,家住貴州省桐梓縣城郊村三組,他家是一棟三層高的樓房,。
1998年11月9日凌晨1時,桐梓縣公安局民警肖某,、王某、向某某,、錢某某等4人來到陸遠明家樓下,。他們帶著“98第0461號”傳喚證而來,,傳喚證內(nèi)容為:陸遠明涉“1998年7月29日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治安一案”,1998年11月9日前來本局接受訊問,。
民警敲著卷簾門喊陸遠明開門,,接受傳喚。陸遠明拒絕開門,,他說有事白天再來,天亮后接受傳喚,。他還囑咐兒子陸安強,,如果民警強行沖進來就自衛(wèi),。
肖某急忙向桐梓縣公安局領導匯報,請求增派警力執(zhí)行傳喚,。很快,副局長張某帶著劉某,、錢某,、付某等人趕來增援,。
副局長張某在門外說,陸遠明接受傳喚,,有傳喚證。陸遠明仍然拒絕開門,,堅持說天亮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