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三個多月時間后,,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案”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記者今天從省高院獲悉,,“藍色錢江保姆放火案”二審定于5月17日上午9時在省高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5月14日晚,浙江法院公開網(wǎng)開庭公告發(fā)布了案號為(2018)浙刑終82號案開庭信息,上訴人為莫煥晶,,案件承辦部門為刑一庭。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區(qū)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發(fā)生火災,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災報警后,,趕到火災現(xiàn)場實施撲救,林生斌的妻子和三個年幼孩子不幸遇難,。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保姆莫煥晶上訴
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fā)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并罰,。莫煥晶于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后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莫煥晶對此判決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獲受理,。
杭州保姆放火案被告已提起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盜竊案被告人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日前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5月17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審理。一審被告人莫煥晶上訴材料稱,,她認為一審認定放火罪事實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