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三門峽市檢察院的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他們內(nèi)部沒有形成統(tǒng)一意見,,此案已上報省檢察院,。并稱,案件歷經(jīng)幾級檢察院審查,,一定會有公正結論:“這個現(xiàn)在檢委會也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現(xiàn)在是報請到河南省檢察院了,正在請示當中,。省院反饋以后,再給你正式答復”,。
為何此案在嚴重超期的情況下,,遲遲不做出決定,記者以發(fā)函、致電等形式多次聯(lián)系河南省檢察院宣傳部門,,負責同志4月11日回復短信稱,,“正在了解有關情況,稍后聯(lián)系”,,此后再無回復,。而就河南省高院出臺相關文件的制度設計,記者希望采訪到文件起草人省高院張云龍庭長,,省高院宣傳處工作人員喬良稱,,不接受媒體采訪。
記者想進一步核實了解到的案件基本事實,,靈寶市法院回復中國之聲稱不便接受采訪,,并表示法院從沒有把張曉紅庭長推出去承擔責任?!爸皇钦f叫她要配合調(diào)查,。這個事我問了我們紀檢部門了,我們也沒有權力也不可能叫自己人去承擔這樣的責任”,。
脫管罪犯再犯新罪致人死傷,,當年拒絕將罪犯監(jiān)外執(zhí)行的張曉紅,卻成了唯一被追責,,受到牽連的法官,。而同意“放走”罪犯的主審法官、法院的領導和看守所,,為何都能免責,?本案中,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超出法定期限一年多,,屬于嚴重的法律問題,,為何不問責?張曉紅說自己是“替罪羊”,,她替了何人之罪,?中國之聲將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