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代買桔子罐頭”獲刑5年,,32年后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審改判耿萬喜無罪)
新京報快訊1986年,因為代購桔子罐頭與濱??h土產果品公司產生經(jīng)濟糾紛,,耿萬喜被認定詐騙3萬元而獲刑5年。該案判決32年后,,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昨天公開再審,,當庭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當事人耿萬喜無罪,。
據(jù)悉,,該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來,再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自2016年12月28日掛牌成立至今,,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審查刑事申訴案件245件,審結205件;對于冤錯案件,,共啟動再審程序案件7件;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并重,,駁回申訴198件。
代購桔子罐頭現(xiàn)波折法院認定犯詐騙罪判刑5年
1985年10月,,耿萬喜的東平貨鋪以及其單位阜寧綜合貿易服務部與濱??h土產果品公司(以下簡稱濱果公司)商定:由濱果公司出資三萬元,阜寧服務部派人前往四川代購桔子罐頭,。
阜寧服務部派人到四川江津后,,發(fā)現(xiàn)罐頭價格上漲,于是耿萬喜將情況告知濱果公司,。
濱果公司要求耿萬喜等人將三萬元錢款退回,,但耿萬喜未退款,,將三萬元購買桔子,,后又因桔子腐爛而無法發(fā)貨。之后,,耿萬喜及阜寧服務部通過桔子售款,、現(xiàn)金轉賬和貨品置換充抵等方式與濱果公司結清欠款。
1986年6月25日,,江蘇省濱??h人民檢察院向濱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耿萬喜犯詐騙罪,。
1986年10月7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萬喜以代購桔子罐頭為由,,先后兩次將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3萬元騙到四川省江津縣果品公司,,作為自己販賣桔子的資金,,使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損失,。經(jīng)多方追款,,直至1986年3月追回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