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來賠
當事三方各執(zhí)一詞
事后,,朱阿姨將家政公司和被服務對象富某一并告上法庭。
在朱阿姨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中,,請求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損失,。
立案受理后,,2018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法院對原告朱阿姨與被告富某,、被告某家政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原被告三方各執(zhí)一詞激烈辯論,。
朱阿姨認為,,她是受被告家政公司指派到富某家中從事家政服務工作,家政公司作為雇主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富某作為承攬人,,對原告的損害負有過錯,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富某認為,,她只與家政公司之間存在承攬法律關系,對原告的損害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防盜窗只是為了防盜,,并不是用于站人擦玻璃,原告未經(jīng)專業(yè)培訓站上防盜窗擦玻璃,,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由自身承擔責任。
家政公司則認為,,其只是作為中介為原告與富某提供居間服務,,原告并不是其公司員工,不存在雇傭關系,。原告是為富某提供家政勞務,,而富某家中防盜窗未安裝牢固亦是事故發(fā)生原因;原告自身不注意安全防范,,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
家政公司賠償8.6萬余元
衢州市柯城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家政系個體工商戶,,其經(jīng)營范圍為家政服務,,為客戶提供家政服務并賺取服務費系其經(jīng)營的主要方式,居間服務不屬其經(jīng)營范圍,;富某與該家政公司通過電話溝通,,雙方達成了家政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原告是受家政公司指派以該家政公司名義到富某家中進行家政服務,,因此原告與該家政公司之間系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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