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7月10日電(記者張駿賀、陳晨)備受關注的陜西米脂“4·27”殺害學生案件10日上午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現(xiàn)場
庭審中,,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對初中同學產(chǎn)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后在網(wǎng)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對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的學生行兇,,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庭審現(xiàn)場
本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庭審理歷時3個多小時,。法庭休庭后,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jīng)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shù)厝舜蟠?、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