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雅公司于案發(fā)后主動退交其參與非法吸收,、需要繼續(xù)返還集資參與人的款項,,酌情從輕處罰,。在賽雅公司的單位犯罪中,,張振永與程笑共同犯罪,,張振永起策劃、指揮作用,,系主犯;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系自首,,且案發(fā)后積極組織賽雅公司退賠全部集資款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并經(jīng)判前調(diào)查,,依法對其適用緩刑。程笑在與張振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予以免除處罰。樊正安在與源大公司,、賽雅公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有自首情節(jié),,且其所參與的非法吸收款項已于案發(fā)前全部返還,,予以免除處罰。
綜上,,法院根據(jù)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40余人旁聽了宣判,。
追訪:辯護律師稱三人均要提起上訴
剛剛,,法晚記者就此采訪了于家樂的辯護人、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其表示已經(jīng)與于歡家屬溝通,,于歡父母及姐姐三人均提起上訴,并在下周前提交正式刑事上訴狀,。
今天,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
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發(fā)布第18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1件行政案例和2件民商事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