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蘇銀霞非法吸儲案庭審細節(jié)披露證人出庭證實非法吸收資金行為)
圖為法院公開宣判現(xiàn)場,。
今天,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單位源大公司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單位賽雅公司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被告人于家樂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蘇銀霞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振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對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處罰??垩?、凍結(jié)在案的款項依法發(fā)還集資參與人。
兩年非法吸儲250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源大公司,、賽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通過源大公司在濟南收購的山東正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2508.85萬元,。上述款項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還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已返還集資參與人1247.74萬元,。案發(fā)后,辦案機關(guān)依法開展涉案款項的追繳,、動員退賠工作。截至目前,案發(fā)前尚未返還集資參與人的涉案款項已全部退繳到案,。
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單位伙同被告人樊正安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依法批準吸收資金,通過散發(fā)宣傳彩頁,、到賽雅等公司參觀考察等途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還本付息,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于西明、蘇銀霞作為源大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于家樂作為源大公司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張振永作為賽雅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程笑作為賽雅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1月14日,,于歡家人非法吸儲案宣判,其父于西明獲刑4年,,其母蘇銀霞獲刑3年,,于歡姐姐于家樂獲刑3年6個月。此前,,于母遭催債受辱,,于歡刺死辱母者引發(fā)關(guān)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