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吉林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德義等18人尋釁滋事再審一案進(jìn)行公開宣判,,依法維持對黃德義,、何樹春的定罪量刑;對黃嵩,、黃強,、黃德軍、黃德友,、劉彥輝免予刑事處罰,;宣告黃永、黃剛,、黃偉,、劉艷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風(fēng)清、龍麗,、劉海波,、李麗、邊光無罪,。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何樹春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同時宣告緩刑,。宣判后,黃德義等18人未上訴,,檢察機關(guān)未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黃德義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又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決定提級審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移動浮橋。圖源:中國之聲
法院經(jīng)再審查明: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qū)平安鎮(zhèn)安全村之間的洮兒河河道內(nèi),,因該處河床堅硬且水流較淺,,周圍群眾長期從此處過河,在河道內(nèi)逐漸形成一條過河老道,,河岸兩側(cè)也隨之形成通向老道的兩條便道,,與過河老道相接。大多年份中,,除汛期外,,行人和各種車輛均可從兩岸便道經(jīng)老道過河。2005年至2014年期間,,原審被告人黃德義未經(jīng)審批,,伙同黃德軍、黃德友在上述河道處非法建造浮橋收費,。2014年至2018年期間,,黃德義出資、設(shè)計并組織黃德軍,、黃德友,、何樹春、黃嵩,、黃強,、黃剛、黃永,、黃偉在該河道非法建造固定橋,,在橋頭非法建造彩鋼房和地秤。固定橋建成后,,為收取更多費用,,黃德義、何樹春,、黃嵩以堆土,、挖坑等方式將原有通往河道的便道路口及河道內(nèi)老道封堵破壞,,迫使過往車輛從橋上通過,黃德義等人在橋頭設(shè)置鐵鏈,、繩索,,組織家族成員全天排班看守,對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黃德義因非法建橋多次被當(dāng)?shù)厮重?zé)令拆除并進(jìn)行罰款,,黃德義繳納罰款后,或不予拆除繼續(xù)收費,,或只拆除橋板應(yīng)付處罰,,隨即組織上述各原審被告人再次建橋收費。劉彥輝,、何樹春每月各自收費十二天,,何樹春值班時其妻劉艷杰參與收費。2017年后,,何樹春,、邊光代劉彥輝收費。何樹春,、邊光收取錢款扣除每日工資外其余均交給黃德義、劉彥輝,、黃嵩,。黃德軍與佐清芝、黃德友與武風(fēng)清,、黃強與李麗,、黃剛與龍麗、黃永與劉海波,、黃偉與何淑云,,以家庭為單位,每月收費一天歸自己所有,。
浮橋案檢方建議改判部分被告人無罪封面新聞記者張奕丹今年7月,,吉林洮南浮橋案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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