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除員工,還不愿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的公司就會找各種理由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或者惡意增加工作量營造出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事實”,。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用人單位惡意增加工作量引發(fā)的糾紛,,法院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yīng)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院查明,,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職某科技公司,崗位為平面設(shè)計,。此后,,雙方就裁員離職補償協(xié)商未果,科技公司自2021年11月開始逐漸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并于月底向沈女士發(fā)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表示因沈女士不服從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wù)等,,與沈女士解除勞動關(guān)系,。
對此,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拒絕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wù)是每人每天設(shè)計40多張圖,后逐漸增加,,直至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張,,遠超正常工作量,根本無法完成,。
經(jīng)法院調(diào)查,,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階段提交的考核表備注顯示,季度總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評分即達到滿分5分,。按照該標準,每人每個工作日的任務(wù)量約為40張,。2021年11月3日至沈女士離職前,,某科技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3人共計120張逐漸增加為每人每日70至75張,。對此,沈女士與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異議,,沈女士也曾申請降低工作量,,均未得到回應(yīng)。為完成工作任務(wù),,沈女士在此期間曾三次申請加班,。11月29日,沈女士在收到當(dāng)日工作量后表示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任務(wù),,拒絕不合理的工作量,。11月30日,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群,。
庭審中,,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證,表示公司與員工溝通裁員不成,,便大幅增加工作量,,在沈女士離職后,工作量即恢復(fù)正常,。
近期,一起因用人單位惡意提升工作量引發(fā)的勞動糾紛案件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得到審結(jié),。案件中,,沈女士自2019年11月起在一家科技公司擔(dān)任平面設(shè)計師
2024-05-14 15:46:17為逼員工離職??想開除員工,,還不愿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的公司就會找各種理由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或者惡意增加工作量營造出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事實”,。
2024-05-13 14:02:14公司要求每日設(shè)計70張圖逼員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