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除員工,還不愿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的公司就會找各種理由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或者惡意增加工作量營造出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事實”,。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用人單位惡意增加工作量引發(fā)的糾紛,,法院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yīng)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院查明,,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職某科技公司,,崗位為平面設(shè)計,。此后,雙方就裁員離職補償協(xié)商未果,,科技公司自2021年11月開始逐漸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并于月底向沈女士發(fā)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表示因沈女士不服從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wù)等,,與沈女士解除勞動關(guān)系。
對此,,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拒絕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wù)是每人每天設(shè)計40多張圖,,后逐漸增加,,直至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張,遠超正常工作量,根本無法完成,。
經(jīng)法院調(diào)查,,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階段提交的考核表備注顯示,季度總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評分即達到滿分5分,。按照該標準,每人每個工作日的任務(wù)量約為40張,。2021年11月3日至沈女士離職前,,某科技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3人共計120張逐漸增加為每人每日70至75張。對此,,沈女士與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異議,,沈女士也曾申請降低工作量,均未得到回應(yīng),。為完成工作任務(wù),,沈女士在此期間曾三次申請加班。11月29日,,沈女士在收到當日工作量后表示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任務(wù),,拒絕不合理的工作量。11月30日,,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群,。
庭審中,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證,,表示公司與員工溝通裁員不成,,便大幅增加工作量,在沈女士離職后,,工作量即恢復(fù)正常,。
近期,,一起因用人單位惡意提升工作量引發(fā)的勞動糾紛案件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得到審結(jié)。案件中,,沈女士自2019年11月起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平面設(shè)計師
2024-05-14 15:46:17為逼員工離職??想開除員工,,還不愿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的公司就會找各種理由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或者惡意增加工作量營造出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事實”,。
2024-05-13 14:02:14公司要求每日設(shè)計70張圖逼員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