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一個早晨,,四川儀隴縣城的嘉陵江江面上,29歲的小伙子羅某被人發(fā)現(xiàn)溺亡,。幾天前,,羅某曾參加一位朋友的生日宴會并飲酒,結束后獨自駕車回家,。然而,,他并沒有回到家中,,而是朝著小區(qū)的反方向走去。最終,,羅某的家人在幾天后接到了他的噩耗,。
羅某是儀隴縣人,,年僅29歲,,未婚。2023年5月5日早晨9時許,,嘉陵江儀隴縣城區(qū)段,,有人發(fā)現(xiàn)了羅某的遺體,并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后,,經法醫(yī)鑒定,羅某體表并無明顯傷痕,,初步認定他因溺水身亡,。
監(jiān)控顯示,羅某最后一次出現(xiàn)是在5月1日凌晨,。他在凌晨1時36分駕駛車輛回到居住的小區(qū)外,,將車停好后,沒有直接回家,,而是沿著嘉陵江邊朝小區(qū)的反方向走去。監(jiān)控還拍到,,他在江邊的一處公共廁所附近遇到了一位小伙李某,,兩人簡單交流了幾秒后分開。李某事后回憶稱,,他并不認識羅某,,只是恰巧在路邊遇見。當時羅某的言語有些不順暢,。
在羅某失蹤前的晚上,,他參加了一位朋友王某的生日聚會,并與其他十余位朋友一起飲酒,。聚會結束后,,羅某獨自駕車回家,但最終他卻沒有回到家中,,而是在嘉陵江中被發(fā)現(xiàn)溺亡,。
羅某的家屬認為,當晚聚會的同飲者有責任確保羅某安全回家,,遂將參與聚會的十余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7萬余元。
據(jù)司法文書顯示,,2023年4月30日晚,,羅某受邀參加了朋友王某的生日宴會。聚餐期間,,羅某飲了幾瓶啤酒,,隨后和一群人去附近的歌城唱歌,直到5月1日凌晨1時30分左右聚餐結束,。之后,,羅某獨自駕車回家。聚會后的一位朋友回憶稱,,曾有人建議打車送羅某回家,,但羅某堅持自己駕車離開。凌晨1時56分,,羅某還給朋友發(fā)微信報平安,,表示自己已經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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