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offer,丟了
24歲的鄒玉沒想到人生中第一次被認為有“犯罪”嫌疑,,不是在警察局或法庭上,,而是在辦公室里。
這是今年9月鄒玉才開始的新工作,,在深圳一家電商公司擔任運營,。經過幾天試崗,9月24日上午她剛跟公司簽署完勞動合同,,下午就被叫進了人事經理的辦公室,。
“你過去有沒有什么經歷是需要跟我分享的?”
一上來對方就拋出一個讓鄒玉摸不著頭腦的問題,,被進一步提示后,,她才知道自己的“背景”資料存在異常。入職前她按要求上交了體檢,、無犯罪證明和征信材料等?,F(xiàn)在人事經理卻告訴她,在公司針對入職員工例行的背景調查中,,發(fā)現(xiàn)她名下有一條“犯罪不良記錄”,。他們不清楚具體情況,希望鄒玉能坦誠,,到底隱瞞了什么“犯罪”經歷,。
鄒玉懵了,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另外,,如果自己真的有罪,為什么能在官方政務渠道順利開出無犯罪證明,?
“犯罪”事由不能明確,,鄒玉被告知需要暫時停職,等公司調查核實后再作安排,。那天下午她結束工作后照例打卡下班,,走出辦公室不到半小時,,就發(fā)現(xiàn)自己被移出了企業(yè)釘釘。
連續(xù)數(shù)天鄒玉都陷入一種深深的自我懷疑中,,她不停復盤,,試圖找到答案——是自己闖紅燈被電子眼抓拍了?還是因為那次跟人吵架,?越想越覺得荒唐,,這些年自己甚至沒跟人發(fā)生過肢體沖突。
事情在幾天后終于明朗,。所謂的“犯罪不良”記錄其實是她跟前公司的勞動糾紛,。幾個月前,她被上家公司以表現(xiàn)不佳為由辭退并拒付賠償金,,她通過勞動仲裁才拿到了兩個月工資補償,。
鄒玉說,這段經歷她并非有意隱瞞,,她認為跟當前的工作內容無關,,而且面試過程中也沒有被問及。但就在仲裁記錄被核實后不久,,人事部門的同事正式發(fā)來辭退通知,,“有過勞動仲裁記錄的,公司有規(guī)定都不能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