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楊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黃某某拘役六個月,;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黃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并對謝某某和黃某某實行數(shù)罪并罰。
上鐵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江濤表示,,本案中雖然捕撈的鯨鯊是死體,,但因后續(xù)實施了非法運輸、出售的行為,,仍應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鯨鯊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即使已死亡,,仍是生物學、生態(tài)學,、解剖學等領域研究的重要材料,。通過解剖和分析,科學家們能夠深入了解動物的生理結構和病理情況,,為野生動物保護,、疾病預防和治療提供科學依據(jù)。因此,,無論捕撈鯨鯊活體還是死體,,在法律層面上均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此類犯罪行為,,司法實踐中主要根據(jù)對應的動物價值來定罪處罰,。非法捕到死亡鯨鯊販賣后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