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開辱罵女友被判擔責
名譽是人們對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質的社會綜合評價,。名譽權是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護和維護的人格權。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因此,無論何種關系,、何種糾紛,都不應通過糾纏,、詆毀對方等非法方式來解決,。網絡同樣不是法外之地。
在社會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都應注意自己的言論,謹言慎行,,尊重和保護他人名譽權不受侵犯,。
近日,高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小花與被告張三曾是情侶關系,。2023年8月16日,張三看到小花百度網盤中的照片等內容,,認為她對感情不忠誠,,并插足他人家庭,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張三稱小花“你是小三”,,并威脅要將信息發(fā)給她的家人和朋友。隨后,,張三通過微信向小花的母親及多名朋友發(fā)送了相關照片和聊天記錄,,聲稱小花破壞他人家庭。小花對此作出解釋,,但張三不予認可,,雙方爭執(zhí)繼續(xù)。
庭審中,,小花表示張三發(fā)送的照片包括她與前男友的合影,,部分聊天記錄雖有曖昧內容,但這些聊天對象是在她與張三確定情侶關系前追求她的異性,,且對方已離異,,最終也未確定情侶關系,不存在破壞他人家庭和對感情不忠誠的情況,。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案中,,小花要求張三書寫保證書,但該請求并非侵害名譽權的法定救濟措施之一,,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停止侵權的請求,張三的行為已經完成,,行為效果具有持續(xù)性,,但行為本身不具備持續(xù)性,故無需停止侵權行為,。張三向相關人員稱小花“知三當三”是對她個人品行,、道德方面的負面評價,結合發(fā)送的照片,,進一步強化了對她男女關系混亂,、情感不忠誠的負面評價。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花有違背情侶間情感忠誠義務的行為,,張三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任何證據,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張三的行為超出維護自身權益和言論自由的權利邊界,,構成對小花名譽權的侵犯。小花要求張三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guī)定。鑒于張三通過微信傳播貶損內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應與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相當,故判決張三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向小花賠禮道歉,。
9月2日,,河南省項城市發(fā)生了一起意外:一名9歲男童在家樓下玩耍時,不幸被一條大型犬襲擊,。據孩子母親常女士回憶,,事件起因是一名男子解開了拴著狗的繩索,導致犬只失控,,對孩子進行了追逐和撲咬
2024-09-03 15:07:47男子放狗撲咬9歲男孩如何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