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犯規(guī)”致人受傷被判無需擔責
金先生在參加一場足球比賽時,,因?qū)Ψ角騿T斷球“犯規(guī)”受傷,,遂訴至法院向?qū)Ψ角騿T索賠,。近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這起侵權(quán)糾紛案,,認定對方球員楊先生對金先生摔倒受傷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駁回了金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踢球“犯規(guī)”致人受傷被判無需擔責,!
據(jù)了解,,金先生與楊先生均為足球愛好者,在2023年11月舉辦的一場足球友誼賽中,,楊先生為防守出腳斷球與金先生產(chǎn)生了“對腳”(用腳進行對抗),導致金先生摔倒受傷,,后金先生前往醫(yī)院檢查,,確診為右手掌骨骨折,并進行了手術(shù)治療,。
踢球“犯規(guī)”致人受傷被判無需擔責 風險自擔成焦點
金先生稱,,楊先生斷球時有明顯違反足球規(guī)則的動作,才導致他摔倒受傷,,因此要求楊先生賠償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相關(guān)經(jīng)濟損失,。
對此,,楊先生并不同意賠償。他認為,,當時進行的是一場友誼賽,,并沒有裁判,當時二人同時踢到足球產(chǎn)生了“對腳”,之后金先生因慣性作用摔倒,;足球運動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金先生自愿參加足球比賽,在比賽過程中受傷,,應該自己承擔風險,。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quán)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足球比賽是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金先生作為成年人及足球愛好者,,理應充分知曉參加足球比賽的風險,。金先生因參加比賽而受傷,要求楊先生承擔侵權(quán)責任,,應舉證證明楊先生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踢球和打籃球是不少人的休閑選擇,朋友們常會自行組織友誼賽,,這不僅促進了彼此間的交流,,還鍛煉了身體,提高了球技,。然而,,在這樣愉快的氛圍中,若不幸發(fā)生意外傷害,,責任歸屬就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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