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行為揭示了食品安全領域客觀存在的違法問題,其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使被告在內的經營者受到應有的行政處罰,,對教育引導廣大食品生產者、經營者重視食品安全,,依法生產經營,,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起到了一定的正面積極作用,值得肯定,。
然而從原告主觀動機,、行為方式來看,雖然其在點選菊黃河豚菜品后也曾食用,,但明顯已超出生活消費需要范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此外,,原告等人在明知這類食品可能會對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預料的風險和損害后果的情況下,,以親身食用方式證明存在實際消費行為,進而取證,、維權,,法律也不應鼓勵和提倡。因此,,不支持其10倍賠償訴求,。
泰州醫(yī)藥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團隊負責人吳翔介紹,根據《關于有條件放開養(yǎng)殖紅鰭東方鲀和養(yǎng)殖暗紋東方鲀建工經營的通知》,,國家有條件開放了兩個河豚品種的養(yǎng)殖經營,,但對加工環(huán)節(jié)作了嚴格要求,且河豚魚肝臟不屬于開放經營的范圍內,。店家違規(guī)售賣,,理應受到處罰?!案鶕骜T某自述,,去被告的店家購買系出于‘專門奔著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目的’,,確系知假買假?!眳窍璞硎?,“知假買假”的職業(yè)打假人,一直以來都是司法實踐中較為棘手的難題,。
8月21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知假買假”惡意索賠進行規(guī)制,。其中規(guī)定,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后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并反復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鐵頭”被抓后,部分以敲詐為目的的職業(yè)打假人被撕下了偽善的面具,。
2024-08-29 17:00:45職業(yè)打假人3天在5家店吃5頓河豚8月18日晚,,江西上饒的毛先生與家人在一家名為楠火鍋的餐館就餐時,不幸在紅油火鍋中發(fā)現(xiàn)了蟲子,。蟲子出現(xiàn)在干辣椒上,,這一幕被毛先生記錄并分享到了社交媒體上
2024-08-23 13:26:13男子在知名火鍋店吃到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