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羽毛球猝死球館賠20萬
廣州一男子突發(fā)昏迷,,因羽毛球館沒有配置AED耽誤黃金救援時間猝死,事發(fā)后,,家屬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日,,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均認定未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的羽毛球館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此前,,黃某與球友前往某羽毛球館進行運動。下場休息時,,黃某突然昏迷倒地,。旁邊一名球友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急救心肺復蘇,另有球友聯系球館工作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幾分鐘后,,球館工作人員和保安接手心肺復蘇一直持續(xù)至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救護車到達球館后,,黃某隨即被送往醫(yī)院急診就醫(yī),。同日,,黃某搶救無效,醫(yī)院出具的醫(yī)學證明(推斷)書中載明黃某的死亡原因為猝死,。
黃某親屬認為,,羽毛球館在事件發(fā)生后,對黃某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共計120余萬元,。
羽毛球館辯稱,,黃某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在黃某昏迷后,,球館工作人員積極參與急救,,對其進行了心肺復蘇,并有效引導救護車,,使醫(yī)護人員能暢通快速到達急救現場,,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經辦法官指出,,羽毛球場館內未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急救設備,,也未配備經過急救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崗,,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羽毛球館對黃某并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黃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參加運動的危險性及自身身體狀況應具有明確的判斷能力,,其未審慎對待,疏于自我保護,,應自負主要責任,。
綜合本案事發(fā)經過、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羽毛球館對黃某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羽毛球館賠償黃某親屬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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