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串通兒子瞞女兒分遺產(chǎn)被判無效,!王強與李英是夫妻,兩人共同購買了A房屋,并育有一子一女,,分別是王小帥和王小萍,。2021年王強去世后,,未留下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法定繼承人也未對房屋進行分割,,房屋登記在李英名下,。隨后,,王小帥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將A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遺囑,。王小萍將王小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小帥與李英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最終獲得北京海淀法院的支持,。
王小萍認為,,父親王強去世時未留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A房屋應屬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帥在明知房屋權屬情況且未經(jīng)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惡意將A房屋辦理過戶登記,,侵害了她作為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王小帥辯稱,,A房屋買賣合同是他與李英的真實意思表示,,已辦理房屋過戶,合同有效,。他還指出,,王小萍在父親去世后并未提出過分割房屋的請求,這表明父親生前意志和行為均同意A房屋由母親李英所有,,李英對A房屋有獨立處分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A房屋購買時使用了王強與李英的工齡,,且初始登記在李英名下,,應為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王強去世后,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作為其遺產(chǎn)予以分割處理,。在雙方均未提供證據(jù)證明王強存在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的情況下,,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發(fā)生法定繼承,李英無權單獨處分王強的遺產(chǎn),。李英與王小帥在明知未對A房屋進行析產(chǎn)繼承分割,,亦未經(jīng)王強全部繼承人同意或認可情況下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未經(jīng)王小萍追認,,且王小帥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其已支付房款,,因此李英與王小帥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登記至王小帥名下的行為,侵害了王強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最終認定李英與王小帥就A房屋所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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