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制定的規(guī)則,但有人卻惡意利用這一規(guī)則給電商平臺造成了巨大損失。胡某最初因商品有瑕疵退貨后發(fā)現退款迅速到賬,,便開始在電商平臺上大量購買高價商品如硬盤、顯卡和奢侈品等,。收到商品后,他扣下商品并用不值錢的物品包裝寄回申請退款,,再將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臺轉賣獲利,。
電商平臺發(fā)現其異常行為后報警,警方隨后鎖定胡某,,并起獲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檢察機關通過對胡某使用的賬號、手機號和收貨地址進行交叉比對,,關聯出大量異常退貨訂單,,還發(fā)現他利用親友身份信息注冊多個賬號以規(guī)避平臺預警,。經審計,最終確認本案涉及300余筆訂單,,涉案金額超過200萬元,。
胡某的辯護人稱,胡某在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商品并進行退貨退款,,雙方之間屬于買賣合同關系,,不應以詐騙罪論處。然而,,法院審理查明,,胡某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利用35個注冊賬戶頻繁下單,,填報不真實的退貨理由后申請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費交易規(guī)律。胡某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讓快遞公司向二手購買者轉寄,,證明他在下單時已有“買真退假”的主觀故意,。胡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將貨物賣出,非法獲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并給被害單位造成了財產損失。
法院認為,,胡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胡某退貨退款訂單累計金額共227萬余元,給涉案電商平臺造成損失共計165萬余元,。對于已經毀損無法追查的包裹,合議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不予認定,。最終,,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