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高速上被男子別停辱罵,。因他人超車心生不滿,裴某在高速上惡意追逐競駛,、“別車”,、降速,甚至停車辱罵他人,。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路怒癥”引發(fā)的危險駕駛案。
2025年1月31日(大年初三)下午,,裴某在京港澳高速上駕駛小汽車時,,王某試圖從行車道變更到超車道,但因裴某車速較快未能成功,。裴某因此心生怒氣,,從應急車道超車至王某前方,并故意減速“別”王某的車,,進行惡意追逐競駛,。
隨后,王某變道行駛至行車道后,,裴某也跟著變道,,并一直減速壓著王某的車行駛,車速降低至約40公里/時,,還多次往后丟礦泉水瓶,、餅干盒等垃圾。最終,,裴某將王某的車逼停在行車道,,下車敲打王某的車窗并辱罵王某,,導致后方車輛緩行,交通擁擠,。
法院認為,,裴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裴某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裴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最終,,臨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裴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中,,裴某在高速上實施多次變道超車,惡意減慢車速壓道行駛等行為,,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但該行為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符合“追逐競駛”的情形,故對裴某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26日,,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qū)分局通報了一起發(fā)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惡意別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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