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午,山西陽高“訂婚強奸案”二審在大同中院庭審結束,。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與代理律師一同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
鄭女士與代理律師上交控訴材料時,,代理律師要求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出具收到控訴材料的證明,,但檢察院沒有出具,,稱需要跟上級領導匯報后再給答復?;丶液?,鄭女士又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郵寄了一份控訴材料。
控訴材料中提到的對象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共計12人,。鄭女士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而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
控訴材料中寫明,,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進行了多次取樣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受理DNA鑒定,、檢查。5月9日,,陽高縣公安局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陽高縣人民檢察院于5月15日作出批捕決定。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書,。席某某的代理律師殷律師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和陽高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的規(guī)定,。
鄭女士表示自己不懂法律,,當時只收到了一張批捕通知書,后來才發(fā)現整個流程中有很多問題,,包括刑偵隊在辦理她兒子的案件中很多卷宗也有缺漏,。她希望能撤銷一審對兒子的判決。
一審判決時,,一段關于席某某的電話錄音成為重要證據,。錄音中,席某某面對“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和“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兩個問題均回復“嗯”,。鄭女士提供了這段錄音,,并解釋說這段錄音是女方媽媽與兒子席某某的對話,錄音2分26秒時女方媽媽提出了兩個問題,,這段錄音最終由女方媽媽交給警察作為定罪證據,。鄭女士稱,,當時她兒子情緒不穩(wěn)定,只是回答“嗯嗯”,,并沒有回應女方媽媽的問題,。
據此前報道,2023年1月,,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吳某某經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2日訂婚擺宴席后,兩人在婚房發(fā)生關系,,女方控訴男方強奸,,事件引發(fā)熱議。法院一審查明,,在房內男方不顧女方被害人反對,,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同年12月25日,,一審認定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當庭上訴,。2025年3月25日中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在大同中院庭審結束,,案件擇期宣判。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里,鄭女士回憶起兒子被羈押的711天,,不禁淚流滿面
2025-04-16 08:36:27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發(f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