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政法委微信公眾號公布了一起案例,。2023年8月,藤縣的王月在與情人胡銘同居的出租屋中發(fā)現(xiàn)一個攝像頭,,存儲卡內(nèi)存有他們被拍下的生活隱私視頻文件,,該攝像頭是胡銘的妻子黎茜及其姐弟安裝的。
同年9月至10月,黎茜多次在短視頻平臺及微信朋友圈公開王月的肖像、生活照,、隱私照和視頻。王月報警后,,警方要求黎茜刪除相關信息,,但黎茜拒絕。
隨后,,王月將黎茜及其姐弟黎力、黎鈺告上藤縣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其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并刪除發(fā)布至網(wǎng)絡,、微信朋友圈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內(nèi)容,,銷毀通過攝像頭獲取的影像資料,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及律師費1.2萬元,。
黎茜辯稱,案涉房屋是丈夫租賃的,,她作為妻子安裝攝像頭是為了確保小孩日常生活安全,,合情合理。監(jiān)控記錄下丈夫與王月的出軌行為后,,她公開視頻是為了勸阻丈夫的不忠行為,,并無不當。黎力、黎鈺則辯稱,,他們并非侵權人,,王月向他們主張賠償沒有依據(jù)。
法院審理認為,,王月明知胡銘有家庭仍與其交往并發(fā)展成不正當關系,,侵害了黎茜的配偶權,違背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本身存在過錯。黎茜作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為可以理解,,但她在案涉居所安裝監(jiān)控錄像偷拍王月與胡銘的同居生活,并發(fā)布至社交平臺,,擅自公開王月的隱私生活,,侵犯了王月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盡管黎茜的行為出于維護自身權益,但超出法律賦予的必要界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黎茜立即刪除發(fā)布至社交平臺的不當內(nèi)容及影像資料,但駁回了王月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的訴訟請求,。王月不服一審判決,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