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律師“蔡雅奇刑法”發(fā)布微博圖文,,提到一樁名為南昌“锜某某強奸案”的案件,引發(fā)熱議,。自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以來,,不少網(wǎng)友聯(lián)想到曾經(jīng)的南昌“锜某某強奸案”,使得該案件在社交平臺再度引發(fā)熱議與爭論,。
南昌“锜某某強奸案”曾因其判決結果在法律界引起激烈爭論,。判決書顯示,锜某某因涉嫌強奸罪,,2022年5月10日被監(jiān)視居住,。一審過程中,男方姐姐提供了錄音,、監(jiān)控視頻和聊天記錄,,稱事發(fā)前兩人關系親密,且女方多次主動挑逗,,在發(fā)生性關系的視頻中也存在主動行為,,推測是由于事后男方拒絕確認戀愛關系而遭到報復。公訴人則認為上述證據(jù)屬于非法取證,,無法作為證據(jù),,并采用女方事后聲稱抑郁等心理狀態(tài)相關證據(jù)。最終,,锜某某一審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后,,“南昌锜某某強奸案”重回人們的視線,。作為“南昌锜某某強奸案”辯護律師的何智娟律師在微博上表示,翻看了審判長答記者問后,,才知道“訂婚強奸案”二審本有改判緩刑的機會,,回想起之前辯護的南昌強奸案,當時也同樣面臨辯護策略的選擇,,不免唏噓,。
針對網(wǎng)絡對“南昌锜某某強奸案”的爭議,多位業(yè)界律師進行了分析解讀,。付建律師認為,,此案最大的爭議點在于法院認定女方基于“確認戀愛關系”的動機同意性行為,而男方事后拒絕確認關系,,構成“動機錯誤下的無效同意”,。將“動機錯誤下的無效同意”直接等同于強奸罪中的“違背婦女意志”,在實務界和理論界存在爭議,。此外,,證據(jù)采信也存在問題,法院對男方提交的證據(jù)采信度低,,反而依賴女方事后聲稱抑郁等心理狀態(tài)相關證據(jù),。
彭志偉律師指出,根據(jù)網(wǎng)傳信息,,爭議點主要集中在男方是否存在以談戀愛名義欺騙女方發(fā)生兩性關系,,以及欺騙能否導致違背婦女意愿,使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此外,,男方提供的錄音及發(fā)生關系后共同離開的視頻是否能證明女方自愿也是本案重點關注的問題,。
陳巖律師提到,最近流行的概念是“性同意可撤銷”,。盡管男方提供了大量證據(jù)證明沒有強迫,,但仍然被定為強奸罪。張新宇律師則認為,,若實際情況與男方家屬介紹的情況一致,,則不符合強奸罪標準,不構成強奸,。但案件具體情況是否與家屬陳述一致,,才是關鍵問題,。
關于二審改判原因,彭志偉律師認為需要明晰,。即使锜某某以談戀愛名義與女方發(fā)生關系,,事后不同意確認戀愛關系,這種欺騙與強奸罪違背婦女意愿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否導致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也需要進一步研究。張新宇律師補充道,,二審的認定邏輯可能是認為男方欺騙女方與他發(fā)生性關系,,仍然構成犯罪,但這種認定邏輯也可能存在問題,。
付建律師表示,,兩個案件差異明顯。大同案中,,女方在性行為發(fā)生時明確拒絕且有反抗痕跡,,證據(jù)鏈條完整。而南昌案中,,性行為發(fā)生時女方無明顯反抗,,事后雙方還有親密互動,爭議主要集中在事后女方因戀愛關系未確立而報警,。兩案都體現(xiàn)了法律對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戀愛、訂婚,、結婚都不代表女性對于性關系的默許,,彰顯了法治社會對基本人權的保護,維護了女性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