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法院也公布過一起類似案件——行人逆行被絆倒致死案,。2019年,,在北京某車站進站口處,,67歲的王老太離開閘機逆行時,與身后正常排隊檢票的劉女士相撞,,被行李箱絆倒后不幸去世。王家人索賠62萬元。最終,,法院駁回了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認為王老太轉身逆行更應避讓順行旅客并觀察周邊情況,,本人對被絆倒的損害具有過錯,。而劉女士無法預見且無法在瞬間作出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的判斷,不應將高度注意義務強加于他人身上,。
對比兩起“轉身傷害案”的不同處理方式,,不能簡單地說兩案就是“同案不同判”。公眾對青島這起案件反應強烈,,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好端端地走著路,,前面的人突然轉身撞在自己身上,還要賠7萬塊錢,。用公眾樸素的表達,,這就是“無妄之災”。每一個公民應該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能將安全注意責任不合理地轉嫁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發(fā)布典型案例時特別強調,人民法院應居中裁判,,分清是非,,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在類似的侵權案件處理中,,應堅持“誰有過錯,誰擔責”,,而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強加義務,。
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并導致骨折。經法院調解,,男子賠償女子7萬元,。這起發(fā)生在青島的案例引發(fā)了網友的關注,提醒行人在走路時也需保持安全距離
2025-05-09 00:08:36女子轉身撞到男子獲賠7萬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并導致骨折,。經過法院調解,男子最終賠償女子7萬元,。這一事件發(fā)生在青島,,并在當地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2025-05-08 18:11:19女子轉身與男子相撞摔骨折獲賠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