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兩起“轉身傷害案”的不同處理方式,不能簡單地說兩案就是“同案不同判”,。公眾對青島這起案件反應強烈,,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好端端地走著路,,前面的人突然轉身撞在自己身上,,還要賠7萬塊錢,。用公眾樸素的表達,,這就是“無妄之災”,。每一個公民應該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能將安全注意責任不合理地轉嫁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發(fā)布典型案例時特別強調,人民法院應居中裁判,,分清是非,,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在類似的侵權案件處理中,應堅持“誰有過錯,,誰擔責”,,而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強加義務。
開車的都知道“鬼探頭”是什么意思。盡管《道交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了行人過馬路應遵守的規(guī)則,,但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大多數遇到“鬼探頭”的機動車車主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2025-05-10 19:10:28行人之間應該保持多少安全距離近日,青島李滄區(qū)法院調解的一起行人碰撞案件引發(fā)公眾熱議,。劉女士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后方的王某相撞,導致十級傷殘
2025-05-10 22:44:31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