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精細化”公共服務,是完善政府治理體系,、加強政府社會治理職能的根本基礎,。建設人民滿意的公共政府,歸根到底在于政府要服務于民,、取信于民,。人民受益不受益、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歸根到底是衡量行政體制改革成效、判斷政府治理體系優(yōu)劣的根本標準,。在總體生活水平達到全面小康的新階段,,面對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廣泛性和多層次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尤其要在“精細化”上下功夫,。所謂“精細化”公共服務,,就是要緊緊抓住民生發(fā)展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制度短板,緊緊抓住影響人民生活改善的熱點、難點和堵點問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既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又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既加快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又不斷創(chuàng)造條件向著“幼有善育,、學有優(yōu)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yī),、老有頤養(yǎng)、住有宜居,、弱有眾扶”的高質量民生目標邁進,。
三、厘清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構建和完善權責界限清晰,、運行渠道順暢的政府治理體系
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充分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事業(yè)服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驗表明,兩個積極性總比一個積極性好,,既有利于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yōu)勢,,又有利于形成充分激發(fā)各個地方積極性的制度活力,形成全國一盤棋,、統(tǒng)籌兼顧各方利益的良好局面,。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健全充分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這是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完善政府治理體系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