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解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宇凱:
給權力由始至終帶上“緊箍咒”
關于國家公務員辭職問題,,過去在《公務員法》的修訂中有所涉及,但較為模糊,。此次意見的出臺,,是針對當前公務員在辭職以后,在他所管轄領域任職現(xiàn)狀做的一個嚴格規(guī)范,。
一些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雖然在職期間沒有發(fā)生受賄等腐敗行為,但離職或退休后到管轄地,、管轄范圍的企業(yè)獲取利益,,這種腐敗叫做“期權腐敗”。設置2年和3年的“凍結期”,,是扼制“期權腐敗”的又一重要舉措,。
追溯機制是本次意見最大的亮點,公職人員特別是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崗要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
辭職也要報告?zhèn)€人從業(yè)去向,這樣就是建立了權力監(jiān)督的追溯機制,,由始至終給權力帶上“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