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官介紹,,要特別說明的是,,離婚協(xié)議中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往往會考慮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yǎng),、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等因素,,并非必須均等分割,。因此,不能簡單以財產分割不均等就損害債權人利益為由撤銷離婚協(xié)議,。需要考慮婚姻家庭的特殊性,,嚴格把握撤銷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判斷債權人的撤銷權應否支持的時候,,也要考慮雙方離婚的過錯,、共同財產分割、協(xié)議履行的情況,,還有子女撫養(yǎng)的負擔等情況綜合作出判斷,。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不能損害離婚的夫妻一方的還有子女的合法權益,。
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不因離婚或原配偶死亡轉為有效
我國民法典和刑法均對重婚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和懲處規(guī)定,。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重婚的無效婚姻是否可以因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轉為有效,,仍存在爭議,。此次司法解釋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了對重婚行為的打擊力度,。
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即便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從上述情形發(fā)生時轉為有效,。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他(她)可以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請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害,。
例如,,小明和小紅結婚后,小明又與小王重婚,。后來,,小紅去世了,但是小明與小王的婚姻依然無效,。如果小王結婚時并不知道小明已婚,,小王可以要求小明賠償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重婚不是個人的事情,,他破壞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所以我們是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打擊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