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代,人們的私人生活邊界不斷被拓寬,,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成為現(xiàn)實難題--頻頻響起的騷擾電話,、花樣百出的電信詐騙u2026u2026是否還能有不被打擾的私人生活?
孫憲忠表示,,民法典把隱私權當作人格權編非常重要的權利來規(guī)范,。條文明確了“隱私”的內涵,即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這就給過去不清楚的“隱私”的范疇做了一個明確界定。
孫憲忠補充道,,隱私權在第六章中只有一個條文,,但后面關于“信息”的規(guī)定里也有所涉及。例如騷擾電話短信等,,可能會損害別人私密生活的安寧,,以及侵犯別人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這些關于隱私的條文為隱私保護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支持,,這些條文數量多,,規(guī)定也更詳細,與以前法律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惡搞換臉”,,偽造他人聲音拼接、合成虛假內容,,是否屬于侵犯肖像權,、聲音權?
“民事權利保護即將進入法典時代”“民法典‘磨法師’,六十六年‘磨一法’”“民法典來到身邊,這些干貨你get到了嗎,?”……近日媒體上關于民法典的報道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