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風險要謹慎
根據北京地區(qū)的司法實踐,關于借名買房協(xié)議的效力問題,現(xiàn)有規(guī)定認為:(1)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3)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最后,,在此提醒大家,借名買房的背后法律問題較多,,對此應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