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制度、勞動教養(yǎng)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是我國分別針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賣淫嫖娼人員進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制度,,是在刑法和行政處罰之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三者都屬于未經制定法律而對人身自由實行強制限制,,并且在實施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現(xiàn)了隨意性大,、執(zhí)行機關濫用權力,、公民權利受損甚至人身遭受嚴重傷害等問題,。收容遣送制度和勞動教養(yǎng)制度分別于2003年6月和2013年12月被廢除,現(xiàn)在該輪到收容教育制度了,。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權威部門解釋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和依法治國進程不斷加快,我國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備,,處理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完善,,勞動教養(yǎng)的功能逐步被相關法律制度所替代,勞動教養(yǎng)的適用逐年減少乃至基本停用,,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時機日益成熟,。同樣的情形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后,,情況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shù)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zhí)行,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形成社會共識,,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建議,,應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如全國政協(xié)委員朱征夫2014年,、2016年,、2017年三次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建議,呼吁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朱征夫委員依據(jù)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精神,,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和《立法法》規(guī)定進行審查。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關于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建議有關方面提出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議案,,也從推動合憲性合法性審查工作的角度,強調了盡快廢止收容教育制度,,以其他合憲合法的法律制度遏制賣淫嫖娼現(xiàn)象的重要性,、緊迫性。
提出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強化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的重要體現(xiàn),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將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又一個重大進步,。希望以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為新的起點,,其他不符合法治原則、已經過時過氣的制度規(guī)定都能依法廢止,,這樣才有利于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更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迎接新時代法治社會的到來,。
原標題: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中國法治重大進步
新華社布魯塞爾12月21日電(國際觀察)比利時政治危機凸顯西方制度之困 新華社記者潘革平 經過與比利時各黨派領導人近三天密集磋商,,比利時國王菲利普21日正式接受首相米歇爾18日提出的內閣辭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