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趙宇正當防衛(wèi)案”作出回應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陳菲、丁小溪)3月1日,,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為什么先后兩次對同一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兩次不起訴決定有何不同?記者就此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杰,。
問:最近一段時間,“趙宇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檢察機關先后兩次對同一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請您介紹一下這起案件的緣起和經過。
答:趙宇一案系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偵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趙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華正在醫(yī)院手術治療,,傷情不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日公安機關對趙宇取保候審,。2月20日,公安機關以趙宇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向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月21日以防衛(wèi)過當對趙宇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指令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于3月1日以正當防衛(wèi)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問:請您介紹一下案件的主要事實,。
答:李華與鄒某(女,,27歲)相識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23時許,,二人一同吃飯后,,一起乘出租車到達鄒某的暫住處福州市晉安區(qū)某公寓樓,二人在室內發(fā)生爭吵,,隨后李華被鄒某關在門外,。李華強行踹門而入,毆打謾罵鄒某,,引來鄰居圍觀。暫住在樓上的被不起訴人趙宇聞聲下樓查看,,見李華把鄒某摁在墻上并毆打其頭部,,即上前制止并從背后拉拽李華,致李華倒地,。李華起身后欲毆打趙宇,,威脅要叫人“弄死你們”,趙宇隨即將李華推倒在地,,朝李華腹部踩一腳,,又拿起凳子欲砸李華,被鄒某勸阻住,,后趙宇離開現(xiàn)場,。經法醫(yī)鑒定,李華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
摸狗命案二審宣判 12月19日,,備受關注的武漢“摸狗案”二審宣判,武漢市中院認為,,弟弟楊建偉的行為系防衛(wèi)過當,,具有自首情節(jié);哥哥楊建平屬正當防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