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夫妻共同債務:陷阱與救濟
近年來,涉夫妻共同債務案件越來越多,案情越來越復雜。新司法解釋出臺后,“被負債”一方該如何尋求司法保護?債權人又該怎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夫妻共同債務:陷阱與救濟
《方圓》雜志記者張哲攝
“雖然那時候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吳吉昌找陳楚借錢,我和陳楚也不熟悉,。更何況我一分錢也沒有花過,為什么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在談起與丈夫吳吉昌離婚后莫名其妙背上的35萬元債務時,65歲的重慶退休老人王渝文既痛心又無奈。原來在離婚之前,吳吉昌曾向陳楚借款30萬元逾期未還,。離婚之后,陳楚起訴吳吉昌和王渝文要求其承擔包括利息5萬元在內(nèi)的35萬元債務,。2016年9月,法院一審認定吳吉昌所欠陳楚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在申請再審被駁回后,王渝文找到了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2018年1月,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將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同年6月,原審雙方達成了民事調(diào)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吳吉昌一人承擔,王渝文不再承擔該筆債務。
“現(xiàn)實生活中有不少這樣的例子,一對夫妻離婚后,一方突然有一天被告知前夫或前妻私底下欠了巨額債務,一旦這些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麻煩,、糾紛也隨之而來,。”承辦該案的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官賀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綺看來,實踐中,離婚時一方“被舉債”的問題屢有發(fā)生,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到另一方的財產(chǎn)權益,。如何在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之間實現(xiàn)平衡,考驗著立法、司法智慧,也驅(qū)動著相關法律不斷修正,、完善,。2018年1月,最高法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為更好地解決類似法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