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目的
希望個案推動法治理念
促進槍支認定標準的提高
徐昕告訴記者,,趙春華案是他繼四川少年劉大蔚網(wǎng)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之后,,代理的第二起“仿真槍變真槍案”。經(jīng)福建省高院再審決定,,劉大蔚案將于近期開庭,。“屆時,,我也將堅決作無罪辯護,。透過這些影響性案件,我們堅持個案推動法治的理念,,希望促進槍支認定標準的提高,。”
徐昕說,,希望民眾,,希望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關注此類案件,,關注過低的槍支認定標準,;呼吁公安部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先恢復至2001年的標準槍口比動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呼吁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將仿真槍的定罪量刑區(qū)別于真槍,。
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朱征夫建議審查修改仿真槍入刑標準,,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也提交了修正槍支鑒定標準的建議,。
徐昕說,前述兩位之所以關注“仿真槍變真槍”問題,,是因為近年來類似案件大幅增加,。蔡學恩說,近年來,,僅他所在的湖北地區(qū),,仿真槍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認為,,因“違反科學認知和生活常理”的鑒定標準帶來的案件增長必須停止。
焦點爭議
天津判決是否有錯誤,?
“社會上的批評過于苛刻”
趙春華射擊氣球攤的槍形物,,純屬用于謀生手段,。法院則給予刑事處罰,天津公檢法錯了嗎,?
徐昕說,,客觀地說,社會對天津公檢法的批評過于苛刻,。天津法院的這一判決算不上錯案,,法官對事實和法律有不同理解和判斷在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內(nèi),多數(shù)法院仍然適用公安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多數(shù)法官沒有適用刑法第63條“根據(jù)案件的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條款,。法官之錯,,僅在于司法機械主義,將玩具/仿真槍完全等同于真槍定罪量刑,,從而導致原審判決違背常識常情常理,。“因此,,懇請?zhí)旖蛏髦貙Υ髬寯[氣球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槍支案,,憑著法官裁判他人自由與生命的審慎和智慧,改變機械執(zhí)法的理念,,基于良知,,回到常識,考量人情,,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在于對公安部門關于非法槍支鑒定標準的爭議,,即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很多法律專家認為,,此標準與槍支實際殺傷力和槍支管理的初衷不符,,造成打擊面過大,是造成趙春華這樣的“無辜者”獲刑的關鍵所在,。
仿真槍獲刑屢起爭議怎么破,?
專家建議:仿真槍分類管制
類似案例
“紹興前最美交警”買仿真槍練手被查
錢衛(wèi)強,浙江省紹興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辦案中隊前中隊長,,2013年曾因在執(zhí)法中被車撞傷昏迷,,被《紹興晚報》譽為“紹興最美交警”。因經(jīng)常參加省市射擊比賽,,2013年底,,他從一深圳水客處購仿真槍練手,,2014年8月紹興市海關緝私局找上他。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其所持有的“槍支”不屬于走私武器彈藥,,便于2015年4月將此案件移交給紹興市公安局。
錢衛(wèi)強說,,從自己被移交到紹興市公安局到現(xiàn)在,,只做了一次“詢問筆錄”而非“訊問筆錄”,且從此沒了下文,。為了不給警隊帶來影響,,2015年9月15日,錢衛(wèi)強提交了辭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