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天津國土房管局近日制定出臺《關于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為抑制投機需求,,在規(guī)范上市轉讓方面采取“封閉運作”方式,,對《通知》下發(fā)后核發(fā)銷售許可證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在購買5年后上市轉讓的,,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所售房屋繼續(xù)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勵自住改善,、循環(huán)流轉,、政府回購的封閉運行體系。
資料圖:置業(yè)顧問向民眾推薦商品房戶型。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通知》首先嚴格購買條件的審核,,將《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調整為核發(fā)《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在取得購房資格之日起至簽訂買賣合同前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申請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對于新增住房,、瞞報婚姻情況申請資格等不符合條件的注銷購買資格,。
《通知》要求,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明確選房順序,,即按照“無房且3人以上”,、“無房或3人以上”、“其他家庭”的順序進行分組搖號,,以此確定入圍家庭和選房順序,,合理分配房源,并依據家庭人口數量選購相應戶型,,確保優(yōu)先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需求,。
《通知》明確,凡持有2016年1月1日后發(fā)放、2017年內到期《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家庭,,都可以參加2017年內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公開登記,,使廣大購房群眾消除疑慮。
為抑制投機需求,,《通知》在規(guī)范上市轉讓方面采取“封閉運作”方式,,即對于《通知》下發(fā)后核發(fā)銷售許可證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在購買5年后上市轉讓的,,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所售房屋繼續(xù)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勵自住改善,、循環(huán)流轉、政府回購的封閉運行體系,,保證更多房源滿足剛性需求,,使限價商品住房始終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自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