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原告王先生提交了購車發(fā)票,、合格證,、登記證,、購置稅發(fā)票、行駛證,、保險費發(fā)票,、尾燈照片。
奔馳公司:尾燈是開放設計 蚊蠅為使用中進入的
庭上,,被告北京奔馳公司稱,,在王先生沒有將涉案車輛提交法庭監(jiān)控的情況下,不能證實涉案車輛的尾燈內存在蒼蠅,。
在假設涉案車輛存在蒼蠅的情況下,,被告北京奔馳公司答辯稱,首先奔馳公司出廠的車輛時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瑕疵,。涉案車輛在出廠前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測,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王先生在提車的時候進行了包括外觀的一系列檢查,,既然當時沒有發(fā)現外觀問題,證明尾燈并不存在蒼蠅,。
其次,,所謂質量瑕疵,是指出賣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品質,,以至于不適合合同目的或致使其價值及效用減少,。質量缺陷是指產品質量“未滿足與預期或規(guī)定用途有關的要求”。不論涉案車輛尾燈內存在蒼蠅,,均不影響車輛的使用,,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質量瑕疵,。
最后,,尾燈中的蒼蠅時使用過程中進入車燈中的,涉案車輛尾燈時有縫隙,,不是完全封閉的,,尾燈背面會留出相應的空隙,用來散熱,,蚊蠅完全可能進入,。而且蚊蠅具有趨光性,故而在日常中,,蚊蠅進入尾燈屬于正?,F象。原告王先生稱蒼蠅非常明顯,,在兩年時間內毫不知請,,如果蒼蠅真的在車燈內存在兩年,,其尸體應該干化,而不是原告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中顯示的那樣,。
被告代理人出示尾燈設計圖,,證明有縫隙,。
被告奔馳公司認為,原告王先生如不能證明涉案車輛在出廠時就存在蒼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