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fā)〔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部署要求,,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jiān)管,、優(yōu)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國務院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試點地區(qū),。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內(nèi)容,。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yōu)化和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