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4年柳州公交縱火案罪犯被執(zhí)行死刑
新京報快訊今日(25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5月24日,,柳州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柳州公交車縱火案罪犯宋某執(zhí)行死刑,。
2014年11月21日9時許,宋某駕駛一輛機動三輪車,,行經柳州市八一路與躍進路交叉路口時,,因車輛無牌證被執(zhí)勤交警依法暫扣。此后,,宋某對處罰不滿,,趁執(zhí)勤交警不備,拔下三輪車化油器油管接口,,點燃泄漏的汽油,,焚燒被扣車輛,后離開現(xiàn)場,。
柳州市中院認定,,宋某因車輛被扣,產生在公交車縱火以報復社會的念頭,,并決定在行車路線長,、設備好的9號快速公交車上作案,,以造成更大的社會影響。當日18時04分許,,宋某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塑料壺汽油裝入紙箱內,,攜帶紙箱和打火機,在柳州市西江路雙龍苑公交車站,,登上公交車,。
公交車行至柳州市屏山大道與天山路交叉路口時,宋某用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迅速從車輛后部蔓延至全車,,造成2名乘客受重傷、6名乘客受輕傷,、3名乘客受輕微傷,,宋某本人亦被燒傷。
作案后,,宋某逃離現(xiàn)場,,并于同年11月24日晚,在廣西梧州被警方控制,。
檢方以涉嫌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對宋某提起公訴。2016年7月27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宋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放火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宋某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柳州市中院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5月24日,,宋某被執(zhí)行死刑。
中國網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李東)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