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轉賬
錢款性質雙方各執(zhí)一詞
庭審中,楊母和兒子小楊對于錢款的性質各執(zhí)一詞,。楊母認為自己從未表明370萬元是贈與給小楊的,,應認定為借款;小楊則認為,,這370萬元是母親贈與自己的,。
楊母表示,由于是母子關系,,所以沒有簽署借款協(xié)議和借條,。雖然在子女經(jīng)濟條件有限時,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tài),,但不能將此視為理所當然,,也絕非法律所倡導,否則嚴重違背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經(jīng)盡到了撫養(yǎng)義務,并無繼續(xù)供養(yǎng)的義務,。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除明確表示贈與外,應當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楊母還表示,自己名下已沒有住房,,兒子小楊又與自己關系不睦,,自己也無權處置小楊名下的房屋,隨時面臨著被掃地出門的風險,。庭審中,,楊母提交了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
小楊認為,自己與母親之間不存在借貸的合意,母親出售名下房屋是為了給自己購買婚房,,自己從未有過向母親借款的意思表示,,雙方也沒有借條、收條,、借款合同等書面文件或任何口頭約定,,此外,母親也從未向自己催要過這筆錢,。因此,,小楊認為這筆錢是母親贈與自己的。小楊表示,,楊母將錢款轉給自己時,,正值自己準備結婚,作為母親,,為孩子置辦房產(chǎn)是風俗習慣,,而且這筆錢也會作為新組成家庭的啟動資金,是母親對孩子開始新生活的資助和贈與,。在出資時意思表示不明的情況下,,從社會常理出發(fā)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
法院:認定楊母向小楊
支付的370萬元為借貸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楊母轉給兒子小楊用以購房的370萬元款項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父親答應出資50萬元幫兒子購買婚房并簽下協(xié)議,,但隨后因自己患病需要醫(yī)治,只能出資5萬,,誰料被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父親必須按協(xié)議履行購房款……
2024-04-15 13:18:18父親承諾50萬購房款變5萬被兒子起訴?以色列總理內(nèi)塔尼亞胡資料圖參考消息網(wǎng)2月2日報道據(jù)俄新社2月2日報道,目前仍被哈馬斯扣押的一名俄羅斯公民的母親葉連娜·特魯法諾娃請求俄羅斯領導人幫助其兒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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