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一父親去世后子女為爭3萬撫恤金喪葬費對簿公堂,,法院判了
父親去世后,哥哥為爭父親的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與兩個妹妹對簿公堂,本是血濃于水的親人因為財產(chǎn)分割變成法庭上的原被告,。
請看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共有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乙與王某丙,、王某丁系同胞兄妹關(guān)系,。
三人父親王某甲系某公司退休職工,于2022年去世,。
河南省社會保險中心核算企業(yè)離退休人員終止待遇,,同意支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等共計29961.76元,。
該款支付至王某丁丈夫李某某賬戶,。
王某甲的妻子已去世多年,王某甲夫婦共育有四個子女,,長子已去世,,次子王某乙,長女王某丙,,次女王某丁,。
王某甲去世前常年在某縣租房居住,其患病期間,,雇傭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
王某甲在該縣居住十余年,期間,,王某丙,、王某丁及二人配偶經(jīng)常探望老人,,幫老人修修補補,為老人購置提升生活質(zhì)量的物品,,帶老人尋醫(yī)問藥等,。
而王某乙一次也沒有實地探望過王某甲。
原告王某乙訴稱,,二被告私自申領(lǐng)了父親的喪葬費和撫恤金,,要求分割共有財產(chǎn)喪葬費、撫恤金,,返還原告應有的份額,。
王某丁、王某丙辯稱,,原告王某乙對被繼承人王某甲常年不聞不問,,不關(guān)心日常起居,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wù),,不應當分配撫恤金,、喪葬費。
法院判決
武陟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是職工死亡后,,其生前單位或社保部門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付死者近親屬及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精神撫慰及生活補助,,不屬于死者遺產(chǎn),屬于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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