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電商平臺是一個企業(yè),,不是監(jiān)管部門,,它和消費者,、商家都是平等的,但它處于壓艙石的地位,。電商平臺是平臺企業(yè)搭建的,,交易規(guī)則平臺企業(yè)可以把關,,入駐平臺的商戶也是平臺遴選的,同時,,平臺有大數(shù)據(jù),,比如某件商品的買家有誰,買家中誰投訴了,,投訴的什么問題,,平臺比誰都清楚。此外,,平臺對于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比如手機號碼,、年齡,、性別、消費習慣等都掌握,;對入駐商戶的出貨量,、定價規(guī)律、貨源渠道等信息也掌握,,平臺也從消費者的每一單消費活動中營利,,平臺應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劉俊海呼吁,,希望消費者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希望平臺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也希望監(jiān)管者勇于擔當,在市場失靈的時候挺身而出維護消費者權益,。法院則應當開門立案,,凡訴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