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guān)于解除理由的說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已經(jīng)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向勞動者作出了說明,。
3.關(guān)于解除的時間點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作出解除意思表示的時間點也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在約定的試用期滿較長一段時間后,,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被認(rèn)定為違法解除的可能性較高,,因為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xù)讓勞動者工作的,,應(yīng)當(dāng)認(rèn)為勞動者通過了試用期考核,符合錄用條件,。
參考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關(guān)女士在杭州路邊停車等待同事時,,偶遇一位駕駛奔馳大G的男士主動搭訕。這位男士自稱因要前往打高爾夫,,不便攜帶茶葉,,便想將茶葉贈予關(guān)女士
2024-06-11 09:06:38杭州“大奔贈茶”騙局揭秘:女子10分鐘落入2000元陷阱。網(wǎng)友辣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