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這個充滿愛意的日子,,情侶們本應享受彼此的陪伴,但并非所有戀人都能甜蜜如初,,一些曾經相愛的人因各種理由走上了法庭,,不免讓人感嘆。為了深入探討這類情況,,我們通過一個真實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來進行分析,,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伎己蛦⑹尽?/p>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蔣某和熊某維持著情侶關系,。在此期間,兩人通過微信,、支付寶和銀行轉賬頻繁互動,,交易次數(shù)達到數(shù)十次,涉及金額從幾十元到幾萬元不等,。據統(tǒng)計,,蔣某向熊某轉賬84次,總計379,814元,;而熊某向蔣某轉賬49次,,總金額為312,040元。分手之后,,蔣某以借款為由,,要求熊某返還戀愛期間接受的所有轉賬款項,并將熊某告上了法庭,。
經過灌陽法院的審理,,法院指出盡管蔣某提供了詳細的轉賬記錄,證明了資金流動的事實,,但這些證據并不能明確展示雙方存在借貸的共同意愿,??紤]到兩人轉賬頻繁、數(shù)額不等,,且轉賬期間為情侶關系,,其間可能包含了贈與、共同生活開銷等多種情況,。由于缺乏借貸的直接證據,,蔣某無法證明這些轉賬屬于借款性質,最終法院判決不支持蔣某的訴求,。
此案例提醒人們,,在涉及借貸關系時,尤其是親密關系中,,應當保留諸如借條,、收據等能證明借貸意圖的憑據。蔣某與熊某之間的轉賬,,因缺乏明確的借貸證明,,即便有實際的資金往來,也無法單獨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借貸關系,,這一判決強調了借貸證據的重要性,。
近期,,彬州法院新民法庭妥善處理了一樁戀愛期間資金往來的糾紛案件,。周某和郭某曾是一對戀人,交往半年后因生活小事產生分歧而分手,。分手后,,周某請求郭某歸還戀愛期間他所轉的4萬余元款項
2024-05-20 10:20:13微信轉賬520和1314能要回嗎原標題: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性質不同 紅包視為贈與無需償還站長之家(ChinaZ.com) 1月22日 消息:在微信上,大額款項通過轉賬,,小額則可以發(fā)紅包或轉賬,。
2024-01-22 08:15:19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性質不同在當今社會,,“以房養(yǎng)老”成為了許多老年人保障晚年生活的方式之一,,他們往往通過將房產轉讓給子女或親屬,以此換取養(yǎng)老照顧
2024-05-29 06:08:09房產贈與女兒被出售還能要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