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校非升即走異化為以走代管
徐靖,,中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探討了我國高等教育領域中“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質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優(yōu)化路徑,。文章指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我國高校教師制度逐漸轉向聘任制,,多數(shù)“雙一流”及部分地方院校實行了以“非升即走”為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這一制度雖有爭議,但也促進了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
“非升即走”合同的法律性質成為討論焦點,,關鍵在于如何界定高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既是勞動者,,享受勞動法保護,,又是具有高度專業(yè)性的人員,需承擔科研創(chuàng)新職責,。同時,他們作為特殊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教育公共事務,。因此,“非升即走”合同被視為一種新型社會行政勞動合同,,結合了社會行政與勞動雙重特性,。
實踐中,“非升即走”制度面臨若干法治挑戰(zhàn),,如招聘信息不透明,、教師協(xié)商權受限、合同條款易變等,,導致教師權益難以有效保障,。此外,該制度在目的與手段上也受到質疑,,如是否真正維護學術自由,、職稱晉升標準是否過于偏重科研忽視教學,以及是否能在選拔優(yōu)質人才的同時保障教師權益,。
為了優(yōu)化“非升即走”制度,,文章建議從立法層面建立專門的人事聘用法律體系,加強校內規(guī)則制定的公眾參與和信賴利益保護,。在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強調信息公開、平等協(xié)商和解聘聽證的正當程序,。對于權益救濟,,提出應有限度地開放行政訴訟,對合同及相關校內制度進行程序性和附帶合法性審查,,確保制度的公平合理,。
總結而言,,文章主張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和強化程序正義,平衡高校自主管理與教師權益保護,,讓“非升即走”制度既能有效選拔人才,,又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近日,,網(wǎng)絡上流傳出一起關于南京林業(yè)大學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學院一名宋姓副教授因未通過聘期考核,面臨“非升即走”的壓力而選擇自殺的傳聞,。
2024-05-14 13:17:44高?;貞苯淌谧詺?其未被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