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偷東西被學校開除起訴公安和區(qū)政府
近期,,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特別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名大學生因不滿公安機關對其不予處罰的決定及區(qū)政府的行政復議結果,選擇了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最終法院判決不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故事追溯到2023年夏初,一個尋常的上午,,一家便利店的店長報警稱店內財物失竊,。警方迅速調取監(jiān)控,畫面揭示:三天前的晚上9點36分左右,,一名年輕男子攜帶布包進入便利店,,在確認周圍無人注意后,將若干零食悄然放入包內,,采取隱蔽手段,,隨后在未結賬的情況下離開店鋪,拿走了價值約90元的商品,。
通過監(jiān)控視頻,,警方迅速鎖定了嫌疑人,即大學生張某,。在輔導員陪同下,,張某到公安局自首,承認了自己的不當行為,,并賠償了損失,。鑒于其行為輕微且已取得店長諒解,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然而,張某對此決定并不接受,,向區(qū)政府申請復議,,聲稱自己是遺忘付款而非盜竊,復議結果仍維持原決定,。隨后,,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對自己的行為定性有誤。在一審敗訴后,,他又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堅持自己是因為急事忘記付款。
上海一中院在審理中,,通過監(jiān)控視頻分析,,認為張某的行為符合秘密竊取特征,且事后未立即表達歸還意愿,,顯示了非法占有的意圖,。結合各項證據(jù),法院確認了張某的盜竊行為,,同時認可公安機關考慮到其自首,、賠償并得到諒解等情節(jié),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是恰當合法的,。至于張某學籍問題,,屬于另一法律范疇。
最終,,上海一中院判決維持原判,,認為張某作為成年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公安機關的處理并無不妥,。此案告一段落,。大學生偷東西被學校開除起訴公安和區(qū)政府。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一大學生不服公安機關所作不予處罰行政決定及區(qū)政府所作行政復議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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