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產假期間被辭退 法院判了
9月19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結果。案件主角小莫于2021年7月加入賓陽縣某學校,,擔任教師及班主任職務,但學校并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2022年5月,小莫因懷孕申請并獲準休產假,,6月通過剖宮產手術生下第二個孩子,。然而,在產假期間,,她接到學校電話通知被辭退,,緣由是家長投訴。學校在支付了6月的工資及獎金后停止了她的薪資發(fā)放,。
小莫對此提出勞動仲裁,,仲裁結果支持了她的請求,確認了她與學校之間的勞動關系,,并裁定學校應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差額35441.63元及違法解約的經濟賠償金10500元,。學校不接受此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獲支持,。
法院審理指出,學校在小莫產假期間解除合同屬違法行為,,且因其未給小莫參保生育保險,,應全額承擔生育津貼。小莫主張的賠償金額合理,,法院最終判定學校必須支付相應款項,。一審判決后,,學校上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原標題:男子長期上班“摸魚”,,期間頻繁溜崗被辭退!合法嗎,?法院這樣說“武漢洪山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勞動開創(chuàng)未來,,奮斗成就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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