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的一個周末,,重慶市墊江某中學的一名初一女孩在校外跳樓自殺身亡,。事后,女孩父母將學校起訴至法院,,認為女兒的過激行為是在長期遭受校內(nèi)不良待遇的背景下產(chǎn)生的極端反應,,學校因忽視和失職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2024年11月26日,,二審法院公布了本案的判決書,,駁回了家屬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
這名13歲的女孩蔡某是重慶墊江某中學的一名初一學生,。2023年11月11日下午,,她到表姐家玩耍。在與父親視頻通話后,,蔡某表現(xiàn)出一些異常,。表姐取快遞回來時發(fā)現(xiàn)蔡某坐在13樓花臺上面,一只腳踏在花盆上,,另一只腳跨在欄桿上,。表姐趕緊讓蔡某回來,蔡某猶豫了幾秒鐘后回到了表姐家中,。幾分鐘后,,蔡某說想回家,但表示頭暈不想坐電梯,,選擇走樓梯下樓,。不久后,蔡某從表姐家附近的13樓跳下死亡,。
蔡某的父母隨后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學校承擔30%的責任,并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8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然而,蔡某的死亡發(fā)生在放假期間且在校外,,學校無法定義務也無法對蔡某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此外,蔡某的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蔡某的跳樓自殺與學校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一審法院駁回了蔡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蔡某的母親提起上訴,,稱女兒的過激行為是在長期遭受校內(nèi)不良待遇的背景下產(chǎn)生的極端反應,,包括被老師打罵及不當對待、同學欺凌以及超負荷學習壓力等,。學校未能及時有效地介入和干預,,緩解女兒的心理壓力,保護她的身心健康,,最終導致悲劇發(fā)生,。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確定蔡某的死亡結(jié)果是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而直接造成的,。蔡母提出的理由缺乏足夠、充分的證據(jù)支持,,不足以證明學校對蔡某的死亡結(jié)果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了蔡母的上訴請求。